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2021年长春市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引导专项执行期满项目进行了评估论证,现将项目验收结论予以公布,公示期1周。各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复议申请,异议受理处室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公 示 期:2024年1月19日—1月25日
受理处室:长春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91—2房间(华新街700号)
联系电话:88777263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