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长春自创区建设,长春市科学技术局、长春新区管委会、长春净月高新区管委会将联合举办第二届长春“自创杯”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大赛旨在发现、吸引、举荐、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搭建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弘扬创新创业文化,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优化区域创新创业生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创新城建设。
二、大赛主题
科创领航,竞越圆梦
三、活动时间
2023年4月—8月
四、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长春新区管委会
长春净月高新区管委会
承办单位:长春净月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长春净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吉林省创新创业科技服务促进会
五、参赛范围
(一)参赛领域
参赛项目须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包括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现代科技、未来医学、健康食品等)、智能制造(包括智能装备、航空航天、光电感知等)、数字经济(包括互联网、工业软件、大数据、数字文化等)六个行业。
(二)参赛条件
1.长春市域内的科技型企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
(1)初创组。工商注册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含)至通知发布日之前的企业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
(2)成长组。工商注册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5.已获得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吉林赛区)奖励项目不能参加本届大赛。在第一届中国长春“自创杯”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不能参赛。
六、赛事安排
大赛分为报名、初审、初赛、复赛、决赛颁奖等阶段。初赛采用书面材料评审方式,以参赛者提交的商业计划书为准;复赛采用线下项目路演答辩方式进行评选;决赛采用现场项目路演答辩方式进行评选。报名企业在进行注册和统一身份认证后,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大赛不向参赛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一)报名阶段(4月初至6月2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参赛企业报名。
(二)初审阶段(6月19日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确定进入初赛项目
(三)初赛阶段(7月3日前):组织专家评委对进入初赛的项目进行评审,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复赛项目。
(四)复赛阶段(7月24日前):进入复赛项目进行线下项目路演答辩,根据总体成绩排名,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决赛项目。
(五)决赛阶段(8月14日前):创业导师对进入决赛的项目团队进行专题辅导,专家评委对进入决赛的项目进行现场路演答辩评审,确定比赛最终结果并颁奖。
七、报名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方式
1.报名办法:参赛单位须登录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http://www.cckct.com/)进行线上报名,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网上推荐。纸件与网上一致
2.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5月25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5月29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3)参赛单位纸件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辖区科技管理部门,截止时间:5月30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4)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须于6月2日16:00前将纸件申报材料及本地区推荐项目名单报送至长春市科技局(可以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津长双创服务中心“双创会客厅”(南三环路与和融路交汇立方大厦1号楼1层)
业务咨询电话:85156577 88777263
(二)材料要求
1.报名参赛的企业需提交纸质报名表1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1份;商业计划书7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辖区科技管理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须出具加盖部门公章的本地区推荐项目的名单。
八、大赛奖金设置
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获得优秀奖以上的企业将获得奖金、奖杯和证书。
大赛初创企业组设立特等奖1项,资助25万元/项;一等奖5项,资助20万元/项;二等奖5项,资助10万元/项;优秀奖15项,资助3万元/项。
大赛成长企业组设立特等奖1项,资助30万元/项;一等奖5项,资助25万元/项;二等奖5项,资助15万元/项;优秀奖15项,资助5万元/项。
九、大赛配套优惠政策及措施
获奖企业如果落位长春自创区享受以下政策:长春自创区相关政策支持;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优先推荐相关展览交流等活动;优秀企业项目落户园区可享受园区“一事一议”落地优惠政策。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长春新区管委会 长春净月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