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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7 11:11 来源:办公室 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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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长春市科学技术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可在长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长春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有其他需求或建议,可与我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75办公室,邮编:130022,联系电话:0431-88777255,传真:0431-8877725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长春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支持和指导下,市科技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等文件精神,按照《长春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台账》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和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科技局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强化主动服务、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推进。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体系建设
  按照《条例》的相关要求,根据局领导和局机关各处室相关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和局机关各处室信息联络员。形成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局机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以市科技局办公室为主管机构,负责日常信息公开工作,各相关处室紧密配合的管理体系。
  (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拓宽信息公开范围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中认真落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确保公众看得到,能监督。2021年,全年在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99条,政务微信公众号完成发布72次,在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319条,财政预决算、项目指南等信息均及时发布。
  (三)加强政策解读,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局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建立了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明确了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积极采用图标分解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2021年我局积极开展各类政策解读工作,针对我局起草的《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指南》,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等工作在网站上进行专题政策解读。
  (四)完善平台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以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为主,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对原有常规栏目的进行优化,全面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整合现有信息资源,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监督,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在互动交流专栏中,市科技局主动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共接到局长信箱17条,均已办结,完成调查征集发布21次。
  (五)强化学习宣传,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组织各处室负责人召开会议传达《长春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台账》文件精神,并布置了市科技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掌握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方法,为推进市科技局政务公开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6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理解认识还不够完全到位,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出现的问题,我局将继续创新思路,积极改进。一是强化学习和宣传培训,局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条例》,进一步加强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研究制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台账等文件,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