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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长春友谊奖”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21-03-17 15:05 来源:外国专家服务处 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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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建设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和推动长春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和国际友人,促进我市对外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市的对外影响力,根据市政府颁布的《关于设立“长春友谊奖”的暂行规定(长府发〔2005〕3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度“长春友谊奖”的申报及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执行政府、国际组织间协议和中外经贸合同来长工作的外籍人员;

  2.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3.应聘(邀)来我市从事教学、咨询、服务、培训、合作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外籍人员;

  4.在其他领域为我市服务的外籍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向我市传授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新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为加速重点项目的规划论证、建设开发、投产达产、运行管理作出突出贡献的;

  3.为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攻关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4.为加快科学研究、科技合作、科技服务和加速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

  5.为我市开展联合办学、加强学科建设和加速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的;

  6.为我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和对外交往作出突出贡献的;

  7.为我市技术、产品和劳务等向境外输出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 9.在其它领域为我市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申报工作于2021年3月15日正式启动,由相关单位负责组织企事业单位申报或推荐候选人,也可由外国人所在的单位自行申报或推荐。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必备):书面形式的《长春友谊奖申请表(2020年度)》两份,并将电子文本发至科技局联系人邮箱。外国专家的主要贡献要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字数在1000字以内。

  2.附件(必备):(1)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首页及在华有效签证页)两份;(2)外国专家本人生活照(电子版)一张;(3)原则上应持有有效期以内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并提供复印件两份。

  3.补充材料(可选):申报单位可就外国专家在长承担的项目概况、专家工作领域、研究课题、国内外技术差距、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作补充说明,字数在2000字以内,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提交两份。

  4.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外国专家的权益,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应先征求外国专家本人意见。

  (三)截止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6日。请将全部书面材料送至市科技局外国专家服务处(华新街700号,长春市人民政府西侧新政务中心577办公室),电子材料可发送至电子邮箱507821007@qq.com。

  四、评选及表彰

  1.评选工作由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具体负责,实行三级审核评选制度。(1)拟参评专家由外国专家聘用单位按要求填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2)市科技局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和汇总并制定评选方案;(3)市科技局向评选委员会提交评选方案,并组织评选会对申报的人员进行综合评选。

  2.以评选委员会的名义,将评选情况及拟定人选报市政府审定,依据市政府审定的意见和结果,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对获得“长春友谊奖”的外国专家进行表彰。

  五、获奖专家可享受的待遇

  获奖专家将纳入“A类专家”进行服务与管理,在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服务,工作许可期限最长可达5年。

  联 系 人:关茹月

  联系电话:88777276

  电子邮箱:507821007@qq.com

  报送地址:华新街700号,长春市人民政府西侧新政务中心577办公室

  

 

长春市科技局(市外国专家局)

  2021年3月12日

附件:

附件1:申报说明
附件2:长春友谊奖申请表(2020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