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吉科发政〔2020〕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按照《通知》要求,驻长中省直单位向省科技厅直接申报;长春新区、长春高新区、净月高新区、德惠市、农安县、榆树市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拟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后,统一向省科技厅直接申报;长春市朝阳区、南关区、二道区、绿园区、宽城区、双阳区、九台区和长春经开区、汽开区、莲花山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拟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向省科技厅申报。
请各单位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工作。
联系人: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王立章
电 话:88777252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