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长办发〔2016〕80号)、《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2020年度长春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定点律师事务所的通知》(长财采购【2018】2160号)要求,综合考虑资格条件、专业领域的影响力、服务费用报价等因素,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聘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王刚、马可两名律师为长春市科学技术局法律顾问,予以公示。
本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从9月29日起至10月10日止。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反映(电话:0431-88777252;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4楼1444室)。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