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政府网 长春市政府网

通知通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19-03-19 10:14 来源: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索取号:E017201900002
【字体: 打印

  2018年,市科技局法制工作在市法制办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法制工作的工作部署和新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法治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1.领导重视,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强化领导,靠实责任。2018年继续坚持法制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集中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安排,法治工作向各项工作中渗透和延伸,用法制总揽科技全面工作;二是突出重点,统筹部署。召开法制工作专题会议,制定下发《工作要点》,与年度其他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三是强化监督,严格考核。进一步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依据《长春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及时对部门权力、责任作出动态调整,实现调整事项网上申请、审核、公示;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好2018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科技活动周、专利护航执法等活动,有效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落实。

  2.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学习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新修订的《长春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的最新规定,加强我局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和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规范异议解决程序,规定凡是制定内部管理规定的,不得涉及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内容。凡是制发外部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文件发布之日15日内向市法制办备案。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程序,今年我局负责起草,由市政府审议通过了《<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协同创新方面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3.认真梳理涉企优惠项目。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对现行有效的涉企优惠政策及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我局经梳理,涉企优惠政策性文件共14件, 其中法律法规1件,国家级政策性文件6件,省级政策性文件3件,市级政策性文件4件,按照权责法定、职责明晰、公开公正、程序规范、高效便捷的原则,明确我局作为实施主体的涉企优惠项目数17项,并就办理部门、政策依据、政策内容、惠及企业类型、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进行规范,编制了《长春市科学技术局涉企优惠政策制度汇编》、《长春市科学技术局涉企优惠项目清单》、《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办理涉企优惠项目详单》和《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取消项目详单》上报市法制办。

  4.做好证明事项清理专项活动。按照市政府法制办7月24日召开会议对全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省法制办8月17日、8月28日对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具体落实要求,市科技局把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科技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全面清理,及时向市法制办报送拟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拟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待法制办审核通过,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就我局行政性文件涉及的证明事项,于9月27日取消 “银行资信证明”事项,废止《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长科发[2014]55号)、《长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长科联字[2017]2号)2个文件,公布《长春市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于10月26日废止《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长科发〔2012〕30号,2017年9月8日修正一次) ,与市财政局发布《关于修改〈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2018年度、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部分条款的决定》。

  5.加强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工作。按照市法制办的具体工作要求,市科技局于2018年5月,就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国家宪法修改内容不一致”进行专项清理,于2018年6月,就“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提出保留意见的地方性法规3件,提出保留意见的政府规章1件,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4件;于2018年6月开展“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活动,清理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共27件,未发现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于2018年9月开展“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我局不涉及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府规章和文件。

  6.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一步完善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法律顾问参与、局长办公会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7项科技政策在出台前,听取了法律顾问意见,其中《2018年度长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资金申请工作》、《2018年度第一批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等重要科技政策措施,充分落实行政决策机制,实现了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进一步释放我市科技创新的活力。

  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对执法主体资格、主体性质、执法依据等情况重新进行审查、确认,明晰部门职责权限,填写《执法主体信息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表》、《新晋行政执法人员上报表》并同时录入法律监督平台系统;二是严格执法程序。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对行政执法环节、执法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三是执法活动有序开展。按照年初申报的执法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利检查行动2次,抽查户数4户,各类食品、药品、日用品等400余件,现场处理假冒专利商品4件,抽查结果予以公开;于3月与二道区科技局开展了打击假冒专利行为的联合执法行动。现场检查,现场取证,处理假冒专利案件2件。在执法同时执法人员加强对商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教育,指明销售假冒专利商品的危害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年我局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8.提升科技服务水平。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市具体工作要求,对收费事项进行专项清理,经清理,我局无中介服务收费事项。二是进一步优化服务,实现“只跑一次”承诺。按照市政务公开办 “只跑一次”界定标准认真进行再梳理,公开兑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事项“只跑一次”承诺,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300亿元,同比增长40%。三是提高科技金融服务质量,通过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累计为科技企业投融资25.65亿元,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四是抓好科技大市场建设,完善科技服务大厅、4个“互联网+”专业化众创空间、“互联网+”创新创业支撑平台,提供创新创业服务2万多次,累计举办创新创业活动298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