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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创新推动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解读

时间:2025-01-07 09:30 来源:吉林日报 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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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共七部分、22条内容,真金白银,干货十足。

 

  突出激励引导,加快建设科技创新策源地。对符合条件的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支持省实验室建设。每年投入市级财政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支持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实施重大科技项目。鼓励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转化科研成果,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开展基础研究,符合条件的项目每个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

 

  突出协同联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企业自主攻关或产学研联合攻关产业关键技术,重大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推行科技攻关“揭榜挂帅”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发榜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企业以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

 

  突出市场导向,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用“基金+补助”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 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对促成全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中介机构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概念验证中心遴选实施概念验证的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对高校院所遴选实施科技成果中试放大的项目,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

 

  突出平台共建,实施科技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鼓励高校院所、企业与县(市)区、开发区共建科技产业园,每个产业园每年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重新认定的最高给予5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突出基金赋能,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强化长兴基金和未来种子基金科技投资功能,种子基金容错率50%,天使基金容错率40%,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投资联盟,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对投资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联盟成员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突出环境打造,优化科技创新生态。拓展多元化人才引进渠道,对选聘“产业教授”的高校院所,按“产业教授”每人10万元给予补助。

 

  为保障行动计划和若干政策落地见效,长春将全面发挥好市委科技委员会和市科技成果转化战略合作委员会作用,市财政科技投入预算每年安排不少于10亿元,探索实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制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同时实行“清单化、责任化、时限化”一体化推进,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
 
本条信息发布初审:曲莉,复审:赵利,终审:王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