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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科研生态环境

时间:2019-12-26 10:41 来源:发展规划处(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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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对于科技事业来说,科研诚信是其发展的重要基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严肃查处科研失信行为等方面做出了全面部署,吉林省科技厅印发了《吉林省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方案》,方案精准承接了国家顶层设计,又明确了地方科技计划科研诚信建设的目标和具体任务。 

  按照国家、省关于科研诚信建设的相关要求,长春市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一是完善责任体系,形成了科研诚信建设合力。市科技局成立了科技监督与科研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管理责任人,指定了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信息归集、审核、报送责任人。二是健全工作机制,编制了《长春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把科研诚信融入科研活动全过程。该细则规范了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在指南编制、申报与受理、评估与立项、实施过程、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全过程的诚信行为。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制定了守信“红名单”、一般失信“黄名单”、严重失信“黑名单”,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追责。根据《长春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针对诚信典型主体,列入守信“红名单”,在推荐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咨询评审项目、承担科技服务事项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针对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应视失信程度,采取警告、约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限期内承担或参与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资格的惩戒措施,并列入一般失信“黄名单”、严重失信“黑名单”,并实施守信“红名单”、一般失信“黄名单”、严重失信“黑名单”的动态管理。